“法官,我打官司就是想讨个公道,没想到今天就能拿到钱!”近日,在盐池县人民法院大水坑法庭调解室内,原告王某看着手机里刚到账的4000元补偿金,难掩激动。这起劳动争议纠纷,通过法官耐心调解,最终以被告当场履行的方式圆满解决。
2016年2月,王某入职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,成为该公司某作业区的一名看井工。8年间,他每日坚守岗位保障油井运行,却始终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。2024年6月底,因被告未能中标该区域油井看护业务,王某失去了工作。
离职后,王某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,向盐池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但裁决结果未完全满足其诉求。为争取合法权益,他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,发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。考虑到劳动者维权的不易与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,法官决定以“调解优先”为原则,组织双方展开多轮沟通。
调解现场,法官从法理情角度耐心释法,表示及时化解纠纷不仅能减少诉讼成本,更有助于维护企业信誉。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当场支付王某补偿金4000元,王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,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其他争议。(通讯员 杨志飞 高天)